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和《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限制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具体限额如下:
未满8周岁的用户 :不应提供付费服务。
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
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
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
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
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沉迷网络游戏,并确保消费行为的合理性。建议家长和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游戏消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消费行为在合理范围内。